國家實驗室認可主要分三個階段:申請、評審、批準。
1、 申請認可階段:含實驗室了解、掌握情況,索取有關文件,提交國家實驗室認可委申請資料及上交申請費等具體事宜;
2、 受理階段: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在上報資料后,正常情況下三個月后受理安排評審計劃,若評審任務高峰期可能后延;
3、 評審階段:國家實驗室認可委選派評審員/技術專家,文件資料初審,評審組進場,現場評審,評審定論等項工作;
4、 推薦階段:經評審組審查雖存在一般不合格項,經實驗室整改可定為推薦通過,即現場宣布審查推薦通過,準許實驗室將不合格項進行整改,上報待查驗評議;
5、 資料上報階段:實驗室對現場評審組提出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,經組長確認、國家實驗室認可委評審處審查,計委會評論審議,一般在每個月20~30日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召開技術委員會評審會議;
6、 批準發(fā)證階段:若實驗室上報整改資料通過上述四個環(huán)節(jié)審議后,轉交實驗室認可委評審處排隊制作認可證書及認可項目參數附表,經國家實驗室認可委秘書長簽批后,方通知實驗室領取認可證書。
實驗室認可評審費用
國家實驗室認可委按如下的三項費用與評審費收取認可費:
7、 三項費用:申請費(600元)、注冊費(2000元)、標志使用費(1000元);申請費在上報資料時交,注冊費與標志使用費在評審通過時交;
8、 評審費:按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委派出到現場評審組人數的總人數乘以3000元/人/日進行收;
9、 差旅費:評審組成員在評審期間的食宿、交通及差旅費等由實驗室承擔;
以上費用在認可評審組現場通過評審后,接受評審的實驗室及時上交認可費用排隊領證。
國家實驗室認可對檢測能力的的要求
1、 人員:檢測人員完全按照標準方法的要求進行操作;
2、 儀器設備:所有儀器設備的精度/準確度符合方法或規(guī)范的要求,應該檢定/校準的 儀器設備必須經過檢定/校準,并不要求儀器設備的先進性;
3、 環(huán)境條件:配備環(huán)境條件控制設施,有環(huán)境條件的監(jiān)控記錄,使環(huán)境條件符合方法和儀器設備本身的要求。